小孩儿玩和平精英手游,在拼多多“豪掷”十万八千元买账号,这巨款父母能否追回?
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,3月24日,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。最终,法院宣判商家退款88000元。
可是,明明花了十万八千元,为什么少退两万呢?来看案情回顾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0年10月7日至10月27日,11岁的小朋友王某在母亲处于生二胎后“坐月子”修养期间,偷偷使用母亲在某平台绑定的手机号进行了17笔消费,共计花费十万余元购买游戏账号。
王某的母亲发现此事后,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退款,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。王某的母亲遂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某网络公司退还十万余元,并承担诉讼费。
被告某网络公司提出,其与客户的交易均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,客户在交易平台绑定手机号,并需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后才能完成交易,本案并无任何证据显示交易对方为未成年人,案涉合同合法有效,被告不应退还任何款项。
王某母亲则坚持认为,本案系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消费,其花费10余万元购买游戏账号,该行为已超出其年龄段该有的认知水平,属于无效行为,被告应全额退款。
网络购物合同无效,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摊损失
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虽然第三方交易平台显示绑定的手机号码注册人为王某的母亲,但鉴于其正处于二胎产后“坐月子”修养期间,从消费时间、购买游戏账号类型及事后维权等信息判断,案涉网络购物行为的实际操作人为王某具有高度概然性。同时,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,其行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,故前述网络购物合同应属无效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,未成年人应向商家返还账号,商家应向未成年人返还款项,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,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本案中,王某客观上已实际掌控游戏账号长达数月,并使用该游戏账号进行了娱乐,该期间游戏账号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应作为商家的损失认定。同时,商家通过平台销售账号支出了服务成本,且账号回收后存在再次交易的销售成本和安全功能升级的维护成本,该项亦为商家损失。
综上,王某及其家长和商家均存在过错,双方应对商家的损失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摊,即被告在扣除应由原告承担的损失后退还剩余消费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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